关注这里:
微信
理论之光 > 思想周刊 > 政声 > 读史明智 > 正文
监督也是一种防错纠错
2017-03-02 10:50:00  来源:新华日报

  读史明智

  1945年,民主党派人士黄炎培在延安向毛泽东提出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难题。针对这一难题,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就是广为人知的“窑洞对”,并被后人称为经典之谈。

  时代在发展,环境在变迁。但是,监督永远不会过时。往大处讲,有效监督是保证公权力按照人民的要求沿着正确的轨道行使,不悖逆、不损害公共利益;往小处说,有效监督是引导每一个人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纪守法,少犯乃至不犯错误。事实上,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理解监督,它实质上就是通过对行为过程进行督促和管理,使结果达到预定目标。因而,一定意义上讲,监督亦是一种防错纠错机制。

  “当律心自隐”。有人说,一切行动看自律。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因”的哲学语境下,自律对于人们行为取向的深层次作用当然不可否认。但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古往今来诸多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人们,不是每个人的道德都足够完美,自我约束能力都足够强大。客观的现实情况总是在证实着这样一幅场景:常态的人是存在于社会之中的有着利益需求的生物性存在,而任何利益都存在实现目的的自我性与实现途径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因此,在人性不能完全足以自持、距离完美还甚为遥远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律而忽略有效的外部监督,无异于流沙筑房。那些锒铛入狱者不就是这样吗?谁也无法否认他们有自律之心,谁也不能否认他们曾经自律过,但他们最终还是走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个中原因既有其自律之心尚不够强大,也源于外在监督约束力量尚未完全到位,没有让其充分感知“伸手必被捉”的警醒。很大程度上讲,这就是近年来中央在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密集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章制度的重要原因。正所谓,“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只有让内心自律和外部监督同时发力、合力并举,才能使防错纠错之网编织得越来越牢固,犯错的人因此越来越少。

  1940年,陈云同志在延安参加了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他提出,每个党员、每个组织,都应该自觉自愿地接受其他党员和上下周围组织的监督,同时诚恳虚心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他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就是为了告诉人们:要想让监督能真正发挥防错纠错的作用,就必须具有主动接受监督、不抗拒监督的意识和涵养。

  无数事实表明,真正把监督视作生命来呵护的人,决不会把他人的监督当作“不自在”,更不会认为是“找茬”,而会把它作为一种须臾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一旦监督给其“亮起了红灯”,“报了警”,他就能秉持“过则勿惮改”之准则,知错、认错、改错。于此之态,岂不善莫大焉!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史见   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