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残疾人受教育权逐渐得到保障,接受高等教育成为残疾人“赋权增能”的重要途径和体现。中国残联发布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至2019年,全国共有52434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另有9390名残疾人进入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高等教育基本实现普及化的背景下,残疾人高等教育还处在精英化阶段。国家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明确指出“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是重点任务。目前,融合教育已成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有效途径和主流形式。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矛盾若长期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便不能得到改善,从而影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进而影响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充分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残疾人过上美好生活是新时代残疾人事业的奋斗目标和重要使命,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残疾人教育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基本的保障和服务体系逐渐完备和基础特殊教育得到大力发展之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渐渐提上日程。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审视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是契机也是考验。《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明确规定:“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教育方式”。高等教育是残疾人完善自我、提高参与社会及贡献社会能力的重要途径,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是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要求。发展高质量的融合教育是解决当前残疾人教育矛盾的有效路径。
平等参与共享,打造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019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介绍了近70年来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所走过的历程,“以平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残疾人观正逐步形成。中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两亿多家庭人口,党中央五大新发展理念将落脚点定位在共享,就是要实现党的政治建设在社会层面的目标即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发展意味着人人享有,意味着要实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讲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意味着为人的自我实现创造出一个公平、正义、法治的社会生态,意味着残疾人和家庭在共治共享的思想引领下,同样享有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高等融合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残疾人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能力以及平等、参与、共享权利的真正实现。
办好高等融合教育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着力点。建设教育强国,要缩小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向适龄残疾青年提供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便是一个重要的着力点。中国残联从2017年开始,选择了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全国6所高校开展为期两年的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助推残疾人教育和高等融合教育发展。近些年来,一系列改革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更多机会,如教育部会同中国残联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强调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或者打造无障碍考试环境,为盲人考生制作盲文试卷等。并要求高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和课程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努力保障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各地在促进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给予了更多支持,如江苏承诺到2020年“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并要求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率先为有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高等教育服务。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启动修订,残疾人高等教育单考单招政策正在逐步完善。2020年,全国首个融合教育学院在华中师范大学揭牌成立。
党建引领,助推高等融合教育发展。党建引领作用不是简单的口号引领,而是价值引领和平台引领,党的十七大提出“关心特殊教育”、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到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切实体现了党对残疾人教育上的从口号到行动的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高校在党的领导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代表了新时代学校治理的发展方向,以“强党建就是强发展”为理念,将党的领导有机嵌入治理结构,搭建聚焦高等融合教育主战场的运行框架。党建引领,首先要“把方向”,即要强化思想引领,举旗定向,强调残疾人观和教育理念的转变,真正推动残疾大学生与普通大学生融合共生。其次是要“优决策”,突出政治功能,把党的教育方针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融合强调的不是简单帮助残疾学生融入环境,而是从系统上改变教育环境本身,不仅强调环境对学生的接纳,更强调教育体系与实践的转变。最后还要“保落实”,要发挥组织优势,采取各种有益措施,加强党解决问题的力量,解决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走出一条“党建强”引领“高等融合教育强”的康庄大道。
呼吁立法,构建注重融合氛围的社会体系。虽然国家层面积极发布政策,但主要功效还是倡导和引领,若能在坚持扎根中国办教育的前提下,面向世界,融通中外,向其他一些国家借鉴用立法方式促进高等融合教育发展,让法律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必将大大有助于推动融合教育的开展,同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融合教育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通过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融合教育的氛围,形成政策的、心理的、物理的、专业的、家长的、学校的和社会的强有力融合教育支持系统。积极推进高质量的高等融合教育是高等学校贯彻党中央聚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的生动体现,可将融合教育理念写入高等学校章程,渗透在教学质量评估、课程教育、学生安排和学校教师的教学中。
王 娟(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