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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爱国卫生运动”中的短板
2020-05-12 09:56:00  作者:王忠东  来源:新华日报

“爱国卫生运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一项群众性卫生运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专门成立了“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爱国卫生运动。如灭蝇、灭鼠,防止鼠疫、霍乱等,均收到了很好效果。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我国先后消灭了小儿麻痹症、麻风病等传染性疾病,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设立的常设机构,是主管全国爱国卫生防疫的重要机关,在防治传染病和全民卫生工作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爱国卫生运动虽然一直在开展,例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卫生城市评选活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等,也取得了不小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短板。

第一,要补齐加强基层爱国卫生运动意识教育的短板。“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近些年来,人们习惯于各种“创建”活动,而导致爱国卫生运动意识淡薄。基层单位往往治标不治本,忙着迎接各种检查,从而忽视做具体扎实的卫生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例如一到检查,就清理路边小吃摊,使得老百姓吃不到早餐。而真正的卫生死角却被忽视;有的地方甚至派机关干部沿路边捡烟头、垃圾,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要补足这方面的短板,一要明确爱国卫生运动意义、目的、方法和做法;二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爱国卫生意识;三要把“一切为了人民健康”落到实处,做实做细;四要注重方法和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为人民利益着想,对人民健康负责。

第二,要补齐法律、法规缺失的短板。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爱国卫生运动虽然年年搞,文件年年发,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爱国卫生法,各省、市(县、区)也没有地方性法规。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爱国卫生运动的法律短板,加快全国立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制定本区域范围内的条例和实施方法,从而实现有法可依,避免随意性。并把历次活动和抗疫中形成的新习俗、新做法、新制度等上升为法律、法规条文,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第三,要补齐开展突击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卫生防疫活动衔接不畅的短板。突击性活动易搞,长期坚持则难。各级领导要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树立忧患意识,建立常态机制,把平时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做实,不留死角,不放过天上(屋顶)、地下(污水沟),保持经常性有人清理、有人检查,时刻保持清洁卫生状态;保持禽舍(饲养场所)田间(病虫害防治)卫生文明;家庭和公共场所整洁通风;生产车间的无粉尘和有害气体;学校商场有卫生防疫措施,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主体,充分发动群众,带领人民群众打好爱国卫生的人民战争。

第四,要补齐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专业防疫、科研攻关统一协调的短板。首先,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不能放松,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做到常抓不懈,常搞常新。其次,专业技术人员要从科学和研究角度帮助群众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要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提高防疫能力。再次,专业技术人员要密切注意各种疫情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让疫情扩散。

第五,要补齐各级领导主体责任缺失,平时不重视、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又手忙脚乱的短板。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国家有难,匹夫有责。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各种瘟疫的发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各级领导要有“临大事而不乱,临利害之际不失故常”的气魄和坚定沉着的自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处置大事临危不乱的果敢和定力。只要我们牢固树立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临危不乱,科学决策,妥善处理,就一定能减轻损失,保护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作者为镇江市润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