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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2018-04-11 09:02:00  来源:新华日报

  为更好服务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防范建设工作中的破坏、创新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沿线省市应同时启动实体保护与数字化保护工作,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数字化保护支撑、引领和创新实体保护工作,拓展文化遗产利用路径,协同打造融合时代发展、体现新时代中国文化自信和博大情怀的数字人文平台。

  建立统筹高效工作机制。选择现有省市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或专门设置省市统筹职能部门,构建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和政府主导、高校及科研院所协力、民间力量积极参与的多方合作机制。主管部门对数字化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信息汇集、部门协调、工作推进等扎口管理。相关工作同时纳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管理体系,避免同级多头管理。省市主管部门应加强“一统两培”工作,一是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档案数字化建设的规范和执行标准、设计总体模型及分类举例模型、制定统分结合交叉推进的工作规划;二是加强行政管理人员观念认识及工作职能培训,加强基础信息采集测绘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系统内建设队伍。

  统筹推进档案基础建设。要将现有分散在水利、城建、档案、旅游、文广新、规划等多个职能部门的档案资料集中化、数字化、共享化,对不涉密信息要公开化,避免重复建档、遗漏建档、标准不一的现象出现。在此基础上查找不足、完善现有、分类分级推进、逐渐扩大范围。确立已批文保文遗单位(项目)分级限期建档、今后申报单位(项目)必须已经完成建档、所有修复改造工程审批应档案建设先行等基本原则,并推进法制建设。

  搭建开放共享信息平台。一是信息建设工作开放,将建设工作过程和阶段成果适时面向公众展现。二是信息采集的开放,使民间力量可以便捷地将自己手中的历史图片及文献、测绘及研究成果、个人见闻传输到信息库,便于及时检索收录相关学术成果,促进公众参与建设。三是信息使用的开放,文化遗产数字档案信息不仅要对实际保护工作开放,使之成为约束保护行为的隐形条件,而且要对研究单位及个人、应用产品开发企业开放,以促进社会各界关注、成果转化,进而不断丰富大运河文化内涵及价值实现,此外更要对普通民众开放,使之成为民众深入了解大运河及江苏历史文化的窗口,并将保护工作放到群众监督的视野下。

  突破单纯档案建设思维。数字化的保护不能局限于现实镜像和信息补充,它要成为实际保护工作的指导依据和监督条件。一方面它在建设过程中要保持与实际保护对象的信息应答,使之成为高度反映空间现实、历史事实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应当结合实际保护建立文化遗产适时观测系统,使之能够时刻监护文化遗产“健康状况”、及时向保护工作人员输送保护信息。数字化保护还应建立网络、各种数字终端、实物景点之间有机衔接、便捷切换的应用系统,不断推进介入实体保护与展示的数字应用开发、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创新。

  实现建用结合良性发展。除了文化解读、场景应用等以保护为目的的应用开发,还应注重档案信息产品开发,针对实际保护、商业开发、研究利用、公共服务不同性质的需求设计不同信息产品供给及有偿与无偿使用服务。加强网络应用产品的开发。如数字文创产品、网络虚拟旅游、结合AI技术的虚拟体验、文旅产业的网络平台等。将网络平台中数字化文创产品适时进行实物产品转化和衍生开发、将建设过程中挖掘形成的IP资源进行商业应用开发等。大运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推进中形成的技术创新,同样也要注意进一步的应用开发和转移。比如中国传统建筑数据采集及CAD(计算机辅助设计)自动生成技术如果能有所突破,将会在建筑测绘、虚拟现实、图形识别等诸多领域有应用价值。

  (作者为淮阴工学院副教授)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吴建勇   编辑:吴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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