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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德考评标准不断强化
——古代官德考评的启示
2018-01-08 08:48:00  来源:学习时报

  传统中国以道德为终极关怀,道德评价是对每一个官员最重要的考量。因此,历朝历代在对官员进行考评时,都将道德作为首要的、主要的内容。

  据传,西周时就开始考评官员的道德。如《周礼》所载:“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其中的“廉”字,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释,我们认为这里应做“考查”解;而六计中的善、敬、正三目,颇类儒家的道德要求。不过,《周礼》的真伪和成书年代问题是聚讼千年的一大公案,这“三计”或许是汉人编纂。

  在学界具有高公信力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其《为吏之道》中的“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都是具体的德行要求。由此观之,秦的主流意识形态虽是法家,但对官吏的“道行”却主要是善政,这一点很值得思考。

  与“五善”大致对应的还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三曰擅制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贱士而贵货贝”,或“不察所亲,不智(知)所使则以权衡求利,兴事不当,善言隋、士毋所比,非上”等。“善”和“失”都以行为来界定,这是值得后世借鉴的。

  汉朝的“光禄四行”,也是从外在的德行来衡量内在的德性:“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其不言忠孝仁义,但忠厚温良的官员形象已跃然纸上。

  魏晋虽纲纪隳堕,但表面上还是维持着对儒家道德的尊崇:“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

  南北朝时期是个重要转折,彼时佛教兴盛,儒家道德被佛学虚化,如北周“清身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民、恤狱讼、均赋役”,身心修养中颇有佛道冲淡之风,儒家道德心性并不突出。

  唐代重新树立“德礼为政教之本”,其所谓“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全部是道德要求,但较之两汉显得宽泛抽象一些。宋之“公勤廉恪”,基本上沿袭了“四善”考课法。

  明朝翰林学士薛瑄的“居官七要”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对官德的界定:“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正心、忠君、恭长、信敬,这都是儒家伦理要求,律己,则儒法皆具。

  相比较而言,清“四部尚书”孙嘉淦的“居官八约”说中,法家的势与术就比儒家道德多一些了:“事君笃而不显,与人共而不骄,势避其所争,功藏于无名,事止于能去,言删其无用,以守独避人,以清费廉取。”而康熙手书“清、慎、勤”三字,正是清朝官德的正式评价标准。

  综上,古代对官员的考核中,道德评价居于首位,高于绩效、才能;而官德考评多为儒家德目,如正心、忠君、亲孝、爱民之类,且多以德行考德性。不过,随着官僚制的成熟、变异,以虚伪德行矫饰德性的套路也日益凸显,使考量结果渐渐变得不那么可信,法家伦理也就渐渐加入进来,到了清朝则索性以外在约束的法家伦理取代儒家道德。探其原因,或恐是儒家自明代已然开始衰落,也有可能是儒家德性从内心出发,并不容易从外在行为予以精确考量。相对而言,法家伦理则较易由外在行为判断,故而后来居上,成为主要德目。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凃明君   编辑:吴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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