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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学习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2018-04-10 09:16:00  来源:解放日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新时代,要切实贯彻实施宪法、充分发挥宪法的作用、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需要正确认识宪法的基本功能。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秩序。

  作为国家的基本法秩序,宪法确立了国家应如何构建以及国家任务应如何得以完成的指导原则。为此,宪法首先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明确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的政治原则,规定国家运行的根本政治准则。

  作为国家的基本法秩序,宪法通过规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等,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实现规范化,以实现巩固国家权力的需要。同时,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使国家机关权责分明、运行有序,既减少、避免冲突和内耗,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作为国家的基本法秩序,宪法确立了国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宪法是其他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其内容和精神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

  第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护身符”。

  宪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今世界,各国的宪法不仅都把人权保障作为主要内容,而且还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自然也不例外。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专章作出明确规定;其次,这些规定体现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为公民和国家之间、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最后,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成为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公民的权利一旦遭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保护。

  第三,宪法是政府权力行使的“紧箍咒”。

  宪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在于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控制和制约。宪法在授予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同时,从程序和内容等方面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作了严格限制。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就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四,宪法是社会大众的“共同规范”。

  宪法在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又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划定了界限。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既是公民权利的“护身符”,又是社会大众的“共同规范”。

  一方面,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又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不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的特殊公民,也不能只要求公民履行义务而不能享受权利。

  另一方面,公民享受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是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确认的权利和自由,是所有公民共同的权利和自由,而不是某些个别人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一个公民行使这种权利时,都不能够建立在侵犯甚至剥夺其他公民合法权利的基础上。需要指出的是,当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解决,必须依法维权。

  第五,宪法是改革发展的“推进器”。

  我国现行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同时,宪法又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这是一条基本规律。事实上,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也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必须充分认识宪法的基本功能、增强宪法意识,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作者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殷啸虎   编辑:吴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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