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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监督,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2021-03-23 08:36:00  作者:徐明  来源:新华日报

“基层之治”是“中国之治”基石。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用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委员这两支基层监督重要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建立完善与之匹配的监督机制,为基层治理提供良好的政治基础和纪律保障。

在“基层之治”总体目标下,加强一线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由路径。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提“创新社会治理”以来,国家治理的思路和脉络不断清晰,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中央正式作出了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相关决定,其中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出明确要求,基层治理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基层之治”成为“国家之治”的核心组成部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因此,从“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角度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次全会精神,解决了基层治理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我要参与”的必要性问题。

在“多元共治”核心理念下,规范参与贯通衔接是开展治理实践的重要前提。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特殊“一元”参与基层治理、助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完善与基层治理相匹配的监督机制,实现对小微权力的深度管控。实践证明,各类监督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贯通衔接,而对于一线监督来讲,贯通衔接包括上下贯通和左右衔接。上下贯通的关键在于赋能。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虚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上级未能科学赋权赋能,具体表现在监督发现的问题缺乏反馈机制和解决途径,导致监督“不深不透”“点到为止”;村级纪检委员方面,相关党内法规只解决了“有无”的问题,对于履职成果运用等同样缺乏制度性规定。左右衔接的关键在于联动。中央和省委文件均提出要强化村级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决定了其与村级纪检委员之间履职的高度关联性;同时,村级纪检委员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又是其重要抓手。因此,我们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委员生动地比作基层监督的“双轮”。只有将两者充分强固、校准,特别是做好深度协同联动,以制度向基层监督队伍赋权赋能,建立问题双向互通、提级处置等一系列履职保障机制,打通同级监督难点,疏通问题整改梗阻,将基层监督力量充分整合后作为特殊“一元”参与基层治理,实现对小微权力的深度管控,进而为其他社会单元参与治理提供良好的政治基础和正向效应。

在“三不机制”重要背景下,基层干部的主观意愿是监督重心下移的内驱因素。调研发现,当前大约70%的案件发生在村一级,这些案件整体呈现“两多两少”的特点,即严重违纪的少、普通违纪的多;损公自肥的少、失职失责的多,其很大程度是由于部分基层干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重视不足,平时“红脸出汗”不够,导致“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在前期调研过程中,有相当比例的村组干部就强化同级监督和提醒表示出了强烈意愿,“不想腐”在基层已经具备了较好基础。从具体操作角度来看,通过“不想腐”的主观意愿实现监督下沉,还需从“三不”的角度去实践探索。首先是要去粗取精,以更加精确的数据辅助决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以数据为支撑才能找准风险点。村级监督队伍在数据的“收集关”上起到关键作用,但还须认真把关问题归类是否准确、问题分析是否到位,甚至要辨别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谨防带有主观色彩、经过“加工”的假信息、假问题影响到上级的决策判断,让监督方向跑偏。其次是要由浅入深,以更加精准的切口解决问题。要善于用这些小切口去解决大问题,研判梗阻所在,从大局的角度推动问题的解决。一方面要从抓具体事入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治理,以量变推动质变;另一方面,要从小问题中总结规律、深入剖析,以局部带动整体,推动监督工作不断深入,精准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断巩固基层治理现代化成果。最后是要由表及里,以更加精细的制度标本兼治。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既要有“四梁八柱”的框架性制度,也要有精细管用的小制度。要通过“赋权—监控—立制—治理”的模式,不断推动制度完善,深化标本兼治,让基层干部有章可循、心中有数,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进而化风成俗,养成“不想腐”的自觉。

(作者为扬州市邗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韦轶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