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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收逾期费”是否合理
2018-04-18 10:24:00  来源:新华日报

  观点1对1

  自从网购普及,不少消费者常遭遇“家中无人”收快递的尴尬,而智能快递柜提供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有效缓解了这一尴尬现象。然而,快递柜起初向快递员收取寄存费,后逐渐面向消费者收取逾期管理费,速递易最早开启“双向收费”,日前,有市民反映称格格货栈也开始实行逾期收费。

  甲方

  逾期收费只为倒逼用户自觉

  消费者已经支付了快递费,快递企业或快递员也已经支付了寄存费,快递柜再收取逾期费,乍一看,似是重复收费。然而从快递柜健康运行的角度来说,收取逾期费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消费者不妨多些理解。

  智能快递柜提供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解决了快递最后100米的交付痛点,大大提高了快递员的送货效率,同时也为收货不便的消费者提供了方便,保障了安全。快递柜以其便利性收获了固定的用户群,然而目前包括速递易、丰巢在内的全行业仍处在亏损状态。

  本身已经入不敷出的快递柜企业不可能无限期地帮消费者保管快递。消费者取快递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否则,消费者长时间不取快递,挤占了有限的快递柜资源,影响快递柜的正常使用,给其他消费者寄存快递带来不便,也增加了企业的保管成本。长此以往,积少成多,快递柜就会不堪重负处于瘫痪状态。而收取逾期费,能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倒逼用户及时收取快递,自己不能及时收取,也可以请他人代劳,让快递柜更有效地运转利用。如此这般,并不会增加用户负担,一定程度上也能提高企业收入,让快递柜的生命力更持久。

  当然,收取逾期费并不是快递柜企业的自说自话,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快递员在派件时,应当让用户自己选择是送货上门还是寄存快递柜。同时,要明确告知用户,如果逾期没有收取放在快递柜的快递,将收取逾期费及其收费标准。其实,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收费标准的可实行度。以多长时间为界开始收费,向谁收费,收费标准是多少,需要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企业利益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不仅要给予用户充分的时间免费取件,也要细分向快递公司还是消费者收费的不同情况。此外,逾期费标准不能过高,可以按照逾期天数,梯级收费。兼顾双方利益,才能保障规则的施行,否则,无法实行的标准,只会加剧快递柜的消亡,这恐怕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杨 丽

  乙方

  解决快递柜饱和 不能靠收逾期费

  近日,速递易、格格货栈开始向收件人收取逾期管理费,再度引发对快递柜双向收费合理性的热议。滞留柜中的快件是否应当收费,又应当向谁收费?回答这个问题,要在法律法规中寻找答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履行费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收件人或商家支付了快递费用,履约义务就落在了快递公司身上。只要快递服务合同中没有就收取滞留费进行约定,那么收件人就没有义务为此付费。从实际情况看,主流快递公司的承运合同中均未提及快递柜滞留费,因此无论有怎样的理由支撑相关企业的收费冲动,向收件人收取这笔费用都有违契约精神和法律规定。快递员之所以能存件入柜,是基于所在快递公司和快递柜企业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广义上的收件人没有参与服务协议的约定,自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因此无论快递员是否在存件之前告知收件人,都不构成收取滞留费的理由。

  快递柜确实存在“僧多粥少”的现象,需要提高流转效率。这个现象的背后,是大量快递员不履行送件到人的义务,为了省时省事将整车快件直接存柜。快递柜设置的初衷,本应是为不方便当面收件者提供空间,以便错时收取。即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对当面验收做出了明确规定,解决快递柜流转效率的关键,正是让快递员严格执行送件到人,不再把快递柜当成“甩手柜”。

  快递柜是现代生活的一部分,解决相关企业困境才能让产业健康发展。扭转快递柜普遍利润过低甚至亏损的现状,也可以从《快递暂行条例》中寻找解答:小区应当为设置快递柜提供便利,少收、不收场地使用费,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快递公司间应共享终端服务设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收取滞留费的方式简单粗暴,与互联网时代的商业运作方式格格不入,只有摒弃旧观念拥抱新思维,才能让快递柜成为公共设施的标配。

  袁 媛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