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里:
微信
理论之光 > 2020新版 > 地市理论动态 > 正文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自治、法治、德治
2021-11-25 15: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社会治理最重要的支撑是基层,最突出的矛盾也集中在基层,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对基层的社会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如何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已经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规范和保障作用,既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使命要求,也是推进法院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深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法院应当重点扮演好以下角色:一是矛盾纠纷的化解者。法院在矛盾纠纷解决方面具有专业性,通过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将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化解在萌芽之中。二是法治理念的培育者。普法宣传是法院的重要职责,要以基层社会治理需求为导向,通过送法进基层,帮助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在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使职权意识的同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三是社会问题的发现者。法院在发挥司法职能的过程中,能够较为直接的发现基层社会治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要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手段及时有效应对风险隐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但是目前,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需求与司法职能作用发挥程度之间的不匹配依然存在。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大量矛盾亟待解决,但基层队伍的法治素养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存缺口,基层法治建设能力亟待提升。例如在调研中,多名基层调解员反映,每年基层有大量的矛盾纠纷等待解决,但他们的学习渠道有限,业务水平很难得到提升。另一方面,法院自身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人案矛盾依然是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人力和物力资源都受到限制,加之相关工作的开展有赖于基层的配合,司法职能作用尚未被充分激发。因此,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更好的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党建红色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有序开展法院与街道、社区等党支部的共学共建活动,以支部共建为纽带,多途径加强联系,在法院干警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线人员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帮助双方加强思想交流,深化协同合作,帮助法院干警更好的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进一步提高奉献意识,提升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

二是织密司法融入体系。注重“点、面”结合,立体化构建工作格局。“点”即发挥好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长期处于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服务群众的第一线。要将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切实优化布点布局,充分发挥定纷止争、司法服务职能作用,切实筑牢和谐稳定的基层阵地。“面”,即持续开展好“政法网格员”工作,法院干警进网入格,发掘更多政法网格员服务方式的可能性,将司法服务工作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末梢。

三是赋能基层自治水平。“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帮助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将会从更长远的角度上帮助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除了与居民自治组织良性互动,在必要的轨道和限度内依法协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外,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帮助提升基层解纷能力。例如,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建立了全市首个调解员实训基地,长期承接辖区内各街道调解员等来院进行为期1个月的学习,采取面对面、一对一、手把手方式,组织系统授课,同时安排基层调解人员嵌入办案小组,从着手调解到诉调对接全流程参与,结束培训后再将其中优秀的再选聘为法院特邀调解员。通过这种“邀请进院学习,毕业基层解纷”的方式,法院为基层解纷工作提供了专业支持,帮助基层调解员全方位提升了解纷能力,也让大量纠纷在源头得到了解决,帮助减轻了社会治理的压力,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四是加足机制运转动能。注重方式创新,不断丰富社区民生工作站、法官工作室、法治副村长等工作载体,采取巡回审判、法律讲座、走访调研、风险预警等多元形式,不断激发内生活力。

注重双向激励,分别制定法院干警和基层干部的激励与考核指标,鼓励双方加强交流沟通,更好地实现互联互动、互鉴互促。注重智慧驱动,秉持智慧建设服务群众需求、服务社会治理的理念,充分运用智慧建设成果,紧贴基层社会治理发展需求,推动实现沟通交流云上进行、矛盾纠纷在线化解。

(作者:纪潇雅,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丽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一级警长。)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徐晓冬